Mosston & Ashworth(1994)建立了一個教學光譜理論,重視直接與間接教學的轉移,以決定權轉移劃分各項教學方法,從命令式教學法、練習式教學法、互惠式教學法、自測式教學法、包含式教學法、引導發現式教學法、集中式教學法、分析式教學法、設計式教學法、創造式教學法,直到自教式教學法、各有千秋。
1.定義:教學行為是指教與學過程中,師生一連串的教學決定。
2.教學決定的內容:共十六項。
3.決學決定的流程:課前作所有的決定、課中執行決定、課後評估決定。
若以教學決定權落在學生身上的多少來決定教學方式,分為直接或間接教學兩大類(許義雄譯、民86)、直接教學法有其一定的特點及條件,才能達到期待的效果(Rink,1996),這些教學特點及條件如:第一,一小步一小步地教。第二,精確地引導。第三,工作取向。第四,學生高參與,老師嚴格監督。第五,立即回饋。除此之外,直接教學法必須將教材結構嚴謹地排列,教師並能精準地闡明動作的技巧。
直接教學是以教師為中心,一步步循序漸進,高度監控的教學,傳統直接、傳輸、不互動的老師對全班以講述法,介紹課程時,應用動作說明、引申,發問,不可或缺,直接教學利用最有限的時間做最大限度的練習,當教學內容由上而下的結構,主要以基本技能的學習及學習效率作為重點時,使用直接教學法最為適用,直接教學法的原則包括:
1.工作取向,明確的學習目標。
2.清楚的教學目標與教材,